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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蔬菜加工企業廢水排放標準主要關注的是廢水中污染物的種類和濃度,以確保廢水排放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以下是關于果蔬加工企業廢水排放標準的清晰歸納:
一、主要排放指標及限制要求
COD(化學需氧量)排放濃度不得超過100mg/L。
BOD(生物需氧量)排放濃度不得超過30mg/L。
SS(懸浮物)排放濃度不得超過50mg/L。
NH3-N(氨氮)排放濃度不得超過15mg/L。
這些指標旨在控制廢水中有機污染物、懸浮物和氨氮的含量,以確保廢水排放不會對水體生態系統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二、監測方法與處理要求
監測方法:為了確保果蔬蔬菜加工企業能夠嚴格按照排放標準進行污水處理,我國規定必須對企業的污水排放進行定期監測。監測方法包括化學分析、生物監測等多種技術手段,以確保監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處理要求:果蔬加工企業在污水處理方面應采取具體的技術方法和措施,如建設處理站、曝氣池、沉淀池、濾池等處理設施,以提高處理效率。同時,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產生的污水進行觀察和監測,確保排放污水的標準達到國家要求。
三、其他要求
未經處理的污水禁止直接排放到自然河流中,應通過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等措施確保企業污水符合相關標準。
鼓勵企業加強對污水處理工藝的研發和創新,探索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處理技術和方法,促進果蔬加工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總之,果蔬加工企業廢水排放標準旨在確保廢水排放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企業應嚴格按照排放標準進行污水處理和監測,并加強技術創新和研發,以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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